特报!网络烟丝贩卖猖獗,”既往不咎”呼吁禁售
近日,有关网络烟丝贩卖的报道引发广泛关注,社会各界对此表示高度担忧。据了解,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电商平台和社交媒体,大肆售卖各种品牌的烟丝,且宣称”既往不咎”,仿佛有意规避法律监管。
近年来,网络烟草制品交易现象日益突出,严重危害着公众健康和社会秩序。烟丝中的尼古丁是一种成瘾性物质,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。此外,网络烟丝贩卖也破坏了国家烟草专卖制度,加剧了烟草制品走私的风险。
值得注意的是,那些宣称”既往不咎”的烟丝贩子,实际上是在误导消费者,企图逃避法律制裁。根据《烟草专卖法》和《刑法》,非法生产、销售或运输烟草专卖品均属于违法犯罪行为,情节严重的最高可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。
面对网络烟丝贩卖的猖獗势头,相关部门必须采取强有力措施,严厉打击违法行为。一方面,加大执法力度,依法查处非法生产、销售和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案件,严惩犯罪分子。另一方面,加强监管,完善电商平台和社交媒体的审查机制,及时发现和封禁贩卖烟丝的账号和商品。
此外,社会各界也应当积极行动起来,形成全民反烟的共识。广大消费者应抵制网络烟丝的诱惑,自觉遵守禁烟规定。媒体应加大宣传力度,揭露烟草制品的危害和非法贩卖的风险,提高公众的健康意识和法律意识。
值得注意的是,一些消费者出于好奇或侥幸心理购买网络烟丝,认为相对合法。然而,根据《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》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生产、销售或运输烟丝。因此,即使是少量购买和持有烟丝,也可能构成违法行为,面临法律制裁。
为了维护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,各方应通力合作,坚决杜绝网络烟丝贩卖。相关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和监管力度,形成打击网络烟丝贩卖的高压态势。社会各界也应积极响应,营造全民反烟的良好氛围。只有这样,才能有效遏制网络烟丝贩卖的蔓延,保护公众健康和维护社会秩序。
权威人士:”既往不咎”说法混淆视听,须严厉打击
“既往不咎”的说法混淆视听,企图逃避法律制裁。”化名”,一位从事烟草监管多年的权威人士表示,网络烟丝贩卖是一种违法行为,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销售或运输烟草专卖品。
“化名”强调,相关部门必须加大执法力度,严厉打击违法行为。同时,电商平台和社交媒体也应加强监管,完善审查机制,及时发现和封禁贩卖烟丝的账号和商品。
“化名”呼吁社会各界积极响应,形成全民反烟的共识。广大消费者应抵制网络烟丝的诱惑,自觉遵守禁烟规定。媒体应加大宣传力度,揭露烟草制品的危害和非法贩卖的风险,提高公众的健康意识和法律意识。
只有各方齐心协力,才能有效遏制网络烟丝贩卖的蔓延,保护公众健康和维护社会秩序。